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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026-06-23 12:33   审核人: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训室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实训室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实训室安全事故,快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预防和减少突发性灾害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实训室安全事故”是指全校范围内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事件。

第三条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突发实训室安全事故反应迅速,科学处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学校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指导、指挥和协调工作,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密切协作,依据自身职责积极做好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实训中心应成立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明确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在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负责实训室安全事故的现场救援、保护现场、事故处理、数据报送等工作。

第六条 实训教师或实训室管理员为实训室突发安全事故的现场管理人员, 事故初起阶段,应及时领导学生协同处置,如发生无法处置的安全事故,应立即通知所属学院及实训中心主要负责人。

第三章 应急响应

第七条 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要坚持“先救治、后处理,先救人、后救物,先制止、后教育”的基本原则,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

第八条 应急报告

(一)事故现场人员是事故报告责任人,所在部门为事故报告责任部门。

(二)事故发生后,报告责任人应立即上报实训室管理员、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事故部门主要负责人初步判定事故情况,立即报告给学校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根据事故情况报告给保卫处、实训中心、后勤资产处等部门; 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级别报告给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重大事故由学校分别向学校主管部门、省教育厅、地方政府、公安、应急管理、环境保护和卫生等部门报告。

(三)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影响、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协助抢救和处理的事项等,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续报。

第九条 应急处置

(一)发生实训室安全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报告程序,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指挥学生疏散远离事故现场,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自救、互救措施。

(二事故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 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隐患,将损伤、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必须采取相应等级的个人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时严禁单独行动。当确定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应急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请求支援。

第四章 部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法

第十条 火灾事故

(一一旦发生火灾,要首先切断火源和电源,并尽快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 根据火灾发生的原因使用适用的消防工具灭火。

(二)在发生火灾时,如果火势较小,应迅速组织扑灭;如果火势较大,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现场。有条件切断电源的,应迅速切断电源,防止事态扩大。

(三)仪器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现场电源,组织人员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四)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 对事故现场周边进行隔离和疏导。

(五)人员撤离现场后,应立即组织清点人数,对未到人员尽快确认所在的位置。

(六)视火情、人员受伤情况拨打119”“120”电话。

第十一条 触电事故

(一)迅速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方法如下:

1. 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

  2. 若电源开关较远,可用干燥的木棍、竹竿等绝缘物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

  3. 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包住,或者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 使其脱离电源。

(二)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根据情况采取立即进行抢救、联系校医院救治、拨打 120 急救电话等救治措施。

第十二条 爆炸事故

(一)实训室爆炸发生时,在安全的情况下应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

(二)所有人员应听从临时召集人的安排,有组织的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三)爆炸事故引发的火灾参照第十条“火灾事故”进行处理。

(四)爆炸引发人员受伤,应在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救治。

第十三条 机械事故

(一)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立即关闭机械设备或安全切断电源,采用科学方法使伤员免遭机械的再伤害。

(二)如遇人员被机械、墙壁等设备设施卡住的情况,可立即向保卫处、消防部门报告或报警执行解救办法。

(三)将伤员放置到平坦的地方,实施现场紧急救护。对轻伤员,应经预处理后再送医院检查;对重伤员和危重伤员,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院抢救。若出现断肢、断指等,应立即用冰块等将其封存,封存物与伤者一起送至医院。

(四查看周边其他设施防止因机械破坏造成的漏电、高空跌落、爆炸现象, 防止事故进一步蔓延。

第十四条 中毒事故

(一)吸入中毒。若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应立即启动排气装置将有毒气体排出,同时打开门窗使新鲜空气进入实训室。若吸入毒气造成中毒,应立即抢救, 将中毒者移至空气良好处使之能呼吸新鲜空气,同时立即送医治疗。


(二经口中毒。要立即刺激催吐可视情况采用 0.02%-0.05%高锰酸钾溶液或 5%活性炭溶液等催吐),反复漱口,同时立即送医治疗。

(三)经皮肤中毒。将患者立即从中毒场所转移,脱去污染衣物,迅速用大量清水洗净皮肤(粘稠毒物用大量肥皂水冲洗)后,及时立即送医治疗。

第十五条 化学灼伤事故

(一)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分别用低浓度的2%-5%)弱碱

(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视情况再作进一步处理。

(二溅入眼睛时,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时间不少于 15 分钟, 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经上述处理后还要及时送医治疗。

第十六条 盗窃事故

(一)发现实训室物品失窃后,及时向学校保卫处报告。

(二)在保卫人员到来前,安排人员保护好案发现场。

(三)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根据被盗物品的种类、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学校领导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第十七条 在实训过程中被金属锐器划伤、损伤的,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伤口,挤出伤口血液,再用消毒液 75%酒精、2000mg/L 次氯酸钠、0.2%-0.5% 过氧乙酸、0.5%的碘伏等涂抹或浸泡消毒,包扎伤口,并及时到相关部门医治。

第五章 善后处理及调查整改

第十八条 在实训室安全事故得到彻底控制,经实训室安全领导小组确定, 终止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状态。

第十九条 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必须组织人员妥善做好事故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及做好事故过程、损失及其他相关情况的整理、统计、记录工作,并恢复实训室的正常状态。

第二十条 事故部门应在事故五日内上交书面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发生事故的原因及相关责任人员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训室安全事故不同类型和具体情况组建由纪检监察审计处、工会、保卫处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一)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向学校做出书面事故情况报告。

(二)依据调查结果,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属于责任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对安全事故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要对安全事故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完善制度和责任体系,防止安全事件再次发生。

第六章 应急保障与应急演练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实训室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及实训室安全事故发生时应急物资调拨和协调工作。

第二十五条 建立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制度。实训中心、保卫处、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场和模拟等演练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需要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演练。

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 常用联系方式

报警:110、火警:119、急救:120 学校保卫处电话:84081291

第二十八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本预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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