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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管理办法
2026-06-23 10:17   审核人: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管理办法

湘物院〔2018〕35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训室是完成实训教学的重要场所,为确保正常的实训教学秩序, 规范实训室管理,提高实训室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发挥实训室在实训教学中的作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实训室是指隶属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用于实践教学、学生技能训练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专门教学场所,包括教学用多媒体教室、公共机房、多媒体语音室以及其他各种专业实训室。

第三条 实训室统一归口实训中心管理,其他各部门和二级学院(部)配合。


第二章 实训室仪器设备、低值品管理

第四条 实训室仪器设备是保证实训教学正常进行的重要条件之一,也是学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各种仪器、设备、工具、低值品、耗材等。

第五条 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价500元以上(含500元),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含800),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包括购入、捐赠和自制);单价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属固定资产,按《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实行学院资产管理部门、实训中心、实训管理员三级管理。学院资产管理部门登记固定资产账,实训中心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实训管理员按实训室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并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 其他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工具、低值品、耗材实行实训中心、实训管理员二级管理。实训中心登记低值易耗品总账,实训管理员负责领用和进行日常管理。

第七条 仪器设备、低值品的购置

(一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仪器设备(包括新建实训室和原有实训室新增 的购置按《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建设办法》《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仪器设备到货,由实训中心会同基建后勤处、供货商一起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填写验收报告后(见附件1),方可进行安装、调试。

(二各二级学院(部专用的实训工具、低值品、耗材由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下一学期学生实训教学、技能训练和技能竞赛的需要,分别在每年的6月份、12月份提出采购申请计划(见附件2);机房所需键盘、鼠标,投影仪灯泡等由实训中心根据需要提出采购计划。所有采购计划由实训中心进行汇总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交由基建后勤处进行采购。实训工具、低值品、耗材采购后, 由实训中心统一领回,登记造表,由实训中心负责人审批后交由各实训室管理员按需要进行领用。

第八条 仪器设备的保管、维护、维修

(一)实训室的仪器设备由实训管理员专人负责管理,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实训管理员岗位调整时,由实训中心组织对其所管理实训室的仪器设备进行清查,办理好交接手续。

(二)实训管理员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平时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每学期结束和开学前,由实训中心组织实训管理员对所有教学用电脑、投影仪及其他实训仪器设备进行集中检查和维修。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要填写好维修记录,作为以后仪器设备报废的依据之一。

(三)大型、专用、贵重仪器设备应建立仪器设备履历表,如实记录仪器设备从购置、投入使用直至报废整个过程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零配件更新等情况。

(四)实训用仪器设备的小型维修由实训中心负责。

(五)对于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改制检修,应事先提出可行性报告,经实训中心和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报分管校领导或校长批准,方可进行,严禁任何人无准备的随意拆装。

(六)对于技术性较强的仪器设备的维修,如需在校外进行维修,由实训中心填写外出维修单,注明维修所需时间,经实训中心负责人和基建后勤处资产管理员同意后方可校外维修。贵重物品或数额巨大的需经分管校领导或校长审批。维修完毕后需及时收回验收。

第九条 仪器设备的借用、调配

(一)实训室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给其他部门或个人使用。校内部门或个人,因公需要短期借用实训中心的仪器设备、工具,可以申请借用。借用部门


或个人出具借据且与实训中心商定归还日期,共同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经实训中心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借出,实训管理员做好借用登记。

(二)实训室仪器设备原则上不调配给其他部门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调配时,按《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

(三)因新建实训室淘汰的仪器设备交由基建后勤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仪器设备的清查

(一)实训管理员必须对所管实训室的仪器设备每学期结束后进行一次清

查,清查的内容包括仪器设备账物是否相符、仪器设备的完好情况等,并将清查结果报实训中心。

(二)实训中心按《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会同基建后勤处每三年一轮对所有实训室的仪器设备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实训室仪器设备的报废、报损、丢失按《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三章 实训室现场管理

第十二条 实训室须按照实训室的功能和实训要求划分各种功能区域,贴上标识线,且功能区域标识明显。所有仪器设备、工具要摆放在规定区域,且摆放整齐。

第十三条 实训室内不得摆放与实训无关的物品,所有私人物品不得存放在实训室内。

第十四条 所有人员不得在实训室内吸烟、吃东西,雨具应放在走廊上, 不得带入实训室。

第十五条 实训教学前,教师应向学生说明安全操作规程。实训过程中, 教师要严格管理,及时纠正和制止学生违规操作和嘻笑打闹的行为。实训结束后, 教师要组织学生进行现场清理,所有仪器设备、工具、用品要及时归位,摆放在规定区域,且摆放整齐;提醒学生关闭设备电源,关好门窗,并清理卫生。

第十六条 实训期间,学生要服从教师指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着装要符合安全操作的要求,不得在实训室内喧哗打闹,不得违规操作实训仪器设备、工具,不得操作与本次实训无关的仪器设备、工具。要自觉保持地面清洁,不得乱扔垃圾,不得随易在门窗、墙壁上张贴。

第十七条 实训期间,实训管理员要加强巡查,协助教师对学生进行管理。实训结束后,实训管理员要对实训室进行认真检查和清理,确认仪器设备、工具完好并及时归位,检查水电、门窗关闭情况,对于上述工作不到位的教师和班级要及时提醒。

第十八条 实训管理员要督促物业卫生员及时打扫实训室的卫生,保持实训室整洁。要组织勤工俭学学生对机房电脑、多媒体教室中控台内部定期清除灰尘。

第十九条 多媒体教室作为考场使用后,组考部门要及时清理张贴物。


第四章 实训室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实训中心设安全员一名,协助实训中心负责人做好实训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训室管理员为所管实训室的安全员,全面负责所管实训室的安全工作;实训指导教师是实训过程中的安全员,对实训过程的安全工作负责。实训中心安全员接受保卫处的业务指导。

第二十一条 实训管理员必须熟悉本实训室的安全要求及配备的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实训指导教师必须熟悉所开实训项目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和处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实训管理员要定期对所管实训室的安全进行巡查,及时将安全隐患上报实训中心。实训中心每季度须组织一次对所有实训室的安全大检查,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并制定解决办法。

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的操作须有特种设备操作资质的人员方可进行,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必须制定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并详细记录操作情况。

第二十四条 采购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采购手续,指定专人采购和管理,管理和使用人员须掌握有关安全知识。实训过程中要严格控制领用量和使用量,使用过程应予以监督,并妥善处理好废弃物。

第二十五条 实训管理员、指导教师、学生要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保证用电安全。强电实训项目,指导教师要特别提醒学生注意安全。实训室内严禁乱接、乱拉电线,非实训需要不得在实训室内使用电热设备。电器故障须由电工进行修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电气设备。

第二十六条 实训室内严禁吸烟,严禁生火,对易燃物要妥善管理。及时清理垃圾桶内的垃圾,严禁向垃圾桶内扔烟头。

第二十七条 进行特种设备实训的学生必须按要求着装,在指定工位上作业,指导教师要讲清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危险性项目要在指导教师或技术人员的监护下进行。

第二十八条 学生未经指导教师或技术人员许可,不得动用与本次实训无关和本工位以外的其它仪器设备,严禁私拆实训室内各类教学设施、配件,私拆或偷窃配件者一经查出,将按校纪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学生处或保卫处处理。

第二十九条 非工作需要或未经许可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训室。

第三十条 学生在实训过程中发现仪器设备故障,必须马上报告指导教师, 不得擅自处理。

第三十一条 所有公共实训室的钥匙一律不外借。专用实训室确因实训或技能训练需要须借用实训室钥匙,由各二级学院(部写出申请,二级学院院(部 长签字同意,报实训中心批准后方可借出。借用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并与实训管理员共同清点实训室仪器设备,详细记录,双方签字各执一份。借用部门对该实训室的管理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二条 实训结束或下班前实训管理员必须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晚上教学楼和各实训楼要按规定时间落锁。

第三十三条 发生安全事故,实训中心要及时上报学校,由学校成立安全事故调查小组,调查原因,必要时要报告给公安机关。事故查清后,要对相关责任人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五章 计划教学时间外实训室(多媒体教室)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为更好地利用学校教学资源,充分发挥实训室和多媒体教室的作用,学校各部门、班级、学生协会(社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可在计划教学时间外使用实训室和多媒体教室。

第三十五条 计划教学时间外实训室和多媒体教室使用范围:

(一)各部门组织开展各种业务培训、考试、观看有关重大事件视频或教育视频;

(二)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观看学校指定的励志电影或进行竞赛;

(三)各学生协会(社团)开展培训、训练、观看学校指定的励志电影、进行竞赛或开展其他活动

第三十六条 申请程序

(一)申请部门至少提前1天填写使用申请表(见附件3),指定负责教师和具体联系人,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实训中心负责人审批。

(二)实训中心负责人审批同意后,负责教师将申请表交给实训管理员备案,与实训管理员联系,落实使用场地。

(三)多媒体教室由负责教师刷卡打开投影仪,实训室由管理人员按时开门。

第三十七条 如需要播放图像、视频,须经过负责教师或审核人审核后方可进行播放,若播放内容选择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由负责教师和审核人负责。第三十八条 严禁学生在多媒体教室开展文娱联欢类活动或可能影响第二天正常教学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负责教师要加强活动过程监管,若因管理不善造成实训室或多媒体教室设备损坏,由活动负责教师与实训中心管理人员一起确认损坏情况, 查明原因,由使用责任人负责维修赔偿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第六章 违规责任

第四十条 工作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学校实训室财产损失或发生责任事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章制度进行追责各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管理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管理办法与现行管理法相冲突的,以现行管理办法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管理法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附件: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湖南省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实训耗材采购申请表

计划教学时间外实训室(多媒体教室)使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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